男子偷盗十五年遵守三不偷原则 称做人不能太绝

12.01.2016  09:38

  原标题:窃贼三不偷:做人不能太绝

  本报长沙讯 在长达15年的偷盗“从业”生涯中,刘季平(化名)信奉两条准则:一是不偷老人、女人和学生,且得手后会将失主的包放回原处;二是作案时如果被发现,他会选择丢弃财物逃跑,因为多年牢狱经验告诉他,“盗窃如果转化成抢劫,在定性上有本质区别”。

  2015年11月下旬,刘季平和同乡岑某再次来到长沙,在多个宾馆作案。1月11日,岳麓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望城坡片区中队透露,刘季平因涉嫌盗窃目前已被依法刑拘。

  刘季平今年40岁,广西田东人。警方介绍,因常年无业,刘季平一直过着“混日子”的生活。只要手头紧张,刘季平就会和同伙一起前往宾馆偷窃。刘季平说,之所以选择宾馆下手,是因为宾馆属于公共场所,比起居民小区更容易偷,且人流量大,自己不太容易被发现。

  警方介绍,刘季平对长沙“情有独钟”,每年都会从广西来长沙待一段时间。此外,刘季平还常在株洲、衡阳、广州等地作案。

  2015年11月22日,刘季平和同乡岑某再次来到长沙。在来之前,两人就商量好从长沙附近的宾馆和酒店下手,专偷客房财物。抵达长沙的第二天,刘季平和岑某来到宁乡。随后,两人选定一家酒店,通过楼梯步行的方式,到达酒店四楼。

  随后,刘季平用工具将房间的门锁打开,岑某在房外放风。据了解,每到一个新的作案地点,刘季平都会观察房间附近是否装有监控。如果装有监控,刘季平就会用手将监控打到反方向,等到得手后再将监控重新掰回原来的样子。第一次出手,两人便进账4000元。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刘季平作案15起(已交代),案值5万元。警方经过侦查,于2015年12月19日在刘季平租住的房间将其抓获。目前,刘季平已被刑拘。

  作案特点

  偷东西留余地,作案后把包放回原处

  警方介绍,刘季平自认为是个有“情怀”的人,在15年盗窃生涯中“不偷老人、不偷女人、不偷学生”,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做人不能太绝”。

  刘季平作案时有个习惯,在偷盗后会将失主的钱包放回原处,“从哪里拿的,就放到哪里”。2015年12月初,刘季平在宁乡第三次作案。当天早上5点左右,两人抵达宾馆后,利用工具打开房间门。房内睡了一男一女,床头位置摆了一个女用黑色手提包。刘季平摸到床头,将手提包拿到门外。在拿走手提包内的500元现金后,刘季平再次摸回房内将包放回原处。

  另一次作案时,刘季平进房间后,发现一名男子睡在床上。他将男子放在椅子上的衣物全部拿走,找到7000多元。警方介绍,当时男子还有手机放在房内,刘季平没有拿走,他说,“不能做得太绝,还是应该给对方留点东西”。

  警方称,在另一次作案中,刘季平摸进房间发现,房内睡了几名学生。考虑到对方是学生,钱财有限,刘季平只拿走了一台手机,“其他的东西没动”。

  警方提醒,普通家庭防盗,首先是要评估安全隐患。窃贼入室无非是通过门和窗户。平时出门要记得关窗,对于门而言,除选择质量过硬的防盗门外,其次是更换防盗开性能更好的锁芯(如B级以上锁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