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30.06.2015  11:36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湘安监办〔201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公经费管理的规定,保障了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了安监部门自身建设,树立了文明机关良好形象。最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公经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规定,社会各方面对三公经费的关注程度显著提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努力建设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根据第五十三次局党组会议精神,在重申湘安监办﹝2009﹞187号、湘安监财务﹝2010﹞136号等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三公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公用车辆驾驶员要切实提高爱车护车意识,纠正不良驾驶习惯,安全文明行车,努力降低公用车辆运行成本。

2、严格派车制度。离开长沙城区执行公务用车,须由用车单位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通知车队派车,返程后乘车人对所乘坐的里程予以签字确认。所有车辆均实行公用车辆去向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和驾驶员私自出车。

3、严格油修费管理。按车型和购车时间核定每台公用车辆油修费标准,逐台建立行驶里程、油费、维修保养费台账。凡超过核定标准费用10%以上的,须进行原因核查。经查实属人为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聘用人员予以辞退,在职在编人员停职待岗。

二、加强会议管理

4、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县市区安监局长参加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由局长提出;市州安监局长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由局长提出;分行业领域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由分管局长提出、局长批准。分管领导、内设业务机构相同或相近的行业领域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

5、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分行业领域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得超过80人,会期时间控制在1天以内。

6、严格控制会议食宿标准。分行业领域召开的会议,地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政府定点并与我局签有协议的宾馆召开。除正处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外,其他参会人员一律不安排单间。严格控制会议工作人员食宿。大力精简会议文件材料。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宴请。

7、严格控制临时性会议。提倡采用视频会议、电话联系、网络办公等方便快捷的方式会商工作、解决问题,尽量减少省直单位、市县安监部门、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上门会商工作。

三、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8、严格控制接待范围。省直单位、企业来局衔接工作,原则上不安排接待。市县安监部门来衔接工作确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由办公室定点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30元以内)。

9、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接待不上规定禁止的高档菜肴,不摆香烟,不安排娱乐性消费。本省系统内接待工作日中餐禁酒,其他时间提倡不喝酒。

10、严格控制陪同人员范围。省直部门副厅级以上干部、市县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州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来局确需安排接待用餐的,可由相关局领导出面接待;属于接待对象的其他人员来局,由相关处室出面接待。公务接待陪同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11、严格控制对上对外衔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对上对外协调衔接工作过程中确有必要发生相关费用的,由分管局领导提出,由办公室办理或办公室委托相关处室办理。开支较大的,须事前报告分管财务和办公室的领导或局长同意。

12、探索建立公务接待费用总额控制、额度分解、结余不补、超支自负的制度。

1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纪检监察室会同规划科技与财务处和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