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车辆施救告别“漫天要价” 遇乱收费可投诉

27.03.2015  13:17

  湖南日报3月26日讯(记者 邓晶琎 通讯员 江钻)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如果遇到抛锚、事故等情况需要施救,车主不用再担心遭遇“漫天要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今日透露,从4月1日起,将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救援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湖南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记者了解到,尽管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2010年9月就下发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但仍然有不少车主反映高速公路施救存在收费不透明、漫天要价等现象。

  省高管局透露,今年全省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加强施救服务整改落实,规范管理。从4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广场、市(县)级收费站出口和服务区,均将设置公示牌,标明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本路段车辆救援服务队伍名称及服务求助和监督电话。

  根据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不同车型的拖车服务、吊车服务、货物转运、保管及抢修服务收费标准等都有详细规定。其中一型车,即7座以下客车及2吨(含2吨)以下货车,如果遭遇故障需要请拖车,10公里内为280元,每增加1公里加15元。

  省高管局介绍,施救人员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如果车主遭遇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可拨打电话12328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