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环保公安举行执法工作座谈会

15.05.2015  11:33

5月13日上午,为了确保新《环保法》在资兴市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推进资兴市环境法制工作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全省环境监管水平,资兴市公安局、资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组织召开了新《环保法》座谈会。

会上,资兴市环保局首先通报了近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特别是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工作情况,介绍了资兴市环境污染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基本情况。并与公安部门就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两部门就贯彻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移送犯罪线索情况、如何建立完善两部门衔接工作机制,如何提高基层办案人员业务素质等内容进行了交流。鉴于在日常环境执法中,由于环保部门执法权有限,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大量存在,严重影响环境执法的效率。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现象普遍存在。这就需要公安部门在案件调查初期积极协助,今年年初,资兴市公安局驻环保局工作联络室已经成立。下一步,资兴市环保和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机制、奖惩机制等。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共同探讨和研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健全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衔接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最后,公安部门指出: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需要环保、公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交流信息,调查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如一些大气或是水体污染的监测数据需要环保部门的专业鉴定),程序要合法。应建立完整系统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规范,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明确的定罪标准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程序做好案件移交工作,确保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规范有序。同时,应加强宣传培训,环保、公安部门要建立相互培训制度,  加强提高双方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公安办案人员对环境刑事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公安机关主要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积极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立案侦查,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此次环保公安进行座谈,能有效解决资兴市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保障资兴市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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