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贩毒人赃并获 证据链面前含泪认罪

25.11.2015  14:17

华声在线11月25日讯(通讯员 高洪 孙百灵 焦焰)现年22岁的长沙人张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被法院判处刑罚。出狱后不思悔改,铤而走险,继续实施贩卖毒品行为。11月18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4000元。

人赃并获却拒不认罪

今年1月4日,公安机关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城楼下抓获吸毒人员谢某,并从其身上查获1小包冰毒、1粒红色麻古。公安机关根据谢某的交代,立即抓获了正在楼上打牌的贩毒人员张某,并当场从张某身上查获1粒红色麻古。

据谢某交代,他与张某并不认识,因需购买毒品找到朋友刘某,刘某介绍其向张某购买毒品。谢某到某楼栋4楼取毒时付给张某200元,但毒资不够,张某遂将自己的银行卡号通过短信发给了谢某,并要求谢某将钱打到该卡号上。谢某持毒品下楼,即被民警抓获。

面对公安机关,张某拒不认罪,谎称刘某因打牌欠了他200元,遂叫谢某来还钱,见面后谢某说身上没带钱,遂把银行账号发给了他。至于民警从其身上搜到的毒品,称是在电游室玩时别人给的。

尽管张某拒绝认罪,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仍对张某提起了公诉。

法庭举证,嫌疑人含泪认罪

11月11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买毒人谢某、介绍人刘某和当天与被告人张某一同打牌的金某的证言,并出示了张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所有证据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无可置疑地证明了张某的贩毒事实。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此也予以认可。

针对被告人张某的辩解,公诉人指出,张某辩称谢某是代刘某还钱。但谢某和刘某的证言证明了本院指控的事实。且根据张某的辩解,谢某既然是受刘某之托特意来还钱,身上却没有带钱,不合常理。

我认罪!。”张某发出了哽噎的声音,当庭详述了贩毒经过。“我父母因为吸毒去世,我从小由外公带大,我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却走上贩毒的道路,我对不起外公……”在证据面前,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11月18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再次开庭,判决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