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野生猴子销往全国各地 27人出庭受审

31.03.2016  09:08


  星辰在线3月31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杨孟庭)听说贩卖猴子很赚钱,宠物店老板吴旭丰便从广西中越边境收购猴类动物,运到长沙后加价转卖。这些猴子中,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豚尾猴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短尾猴、猕猴等。昨、前两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旭丰等27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此案。

  案发

  宠物店查获113只野生食蟹猴

  昨、前两日,吴旭丰等27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大厅里,吴旭丰等27名被告人站了好几排。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起,被告人吴旭丰在芙蓉区滨湖巷南湖宠物市场经营一家名为“娟娟鸟语林”的宠物店,平常由其妻子看店,并雇请邹帅等人帮忙喂养动物及发运货物。从2014年10月开始,吴旭丰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多次从广西中越边境收购猴类动物,运到长沙进行贩卖。

  2014年11月5日,吴旭丰在广西中越边境收购13只猴类动物后运到长沙,并和河南开封市的买家周佳梁谈好以2500元一只的价格出售。随后,邹帅按吴旭丰的要求,将4只猴类动物装好后送到长沙汽车南站,通过托运方式运往开封。周佳梁收到后,将其中一只短尾猴以2800元价格转卖给陈宇飞。最终,经过多次转卖,仅一只短尾猴就被加价到7000元出售。

  2015年1月初,吴旭丰从广西龙州县用汽车将113只食蟹猴运至“娟娟鸟语林”宠物店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交代

  和买家谈好价格后通过网络交易

  在法庭上,吴旭丰称,自己从2008年开始便经营宠物店,但平时生意不是很好。一次去广西进货时,他偶然听人说贩卖猴子可以赚钱,便偷偷干起了贩卖猴子的“生意”。吴旭丰称,一开始并不知道猴类动物不能随意买卖。

  猴子运回长沙后,便被放在吴旭丰的宠物店里。据他交代,他和买家谈好价格后,都是通过微信、QQ、支付宝等方式进行交易。

  “我是跟一个越南人联系的。2015年1月,我们约定好要113只食蟹猴。”吴旭丰在法庭上说,运输过程中,他们不仅安排了专门的接货车辆和人员,为了躲避边防检查,还将装箱的食蟹猴用黑色遮阳网密封,并专门走一些偏僻的公路。

  经鉴定,2015年1月被吴旭丰运到长沙的113只猴类,均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的食蟹猴。此外,被其买卖的猴类动物中,还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豚尾猴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短尾猴、猕猴。

  法庭上,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吴旭丰表示认罪。

  案情

  多次转手将猴子卖往全国各地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29日至2015年 1月8日,被告人王泓尹、周志勇从吴旭丰等处收购猴类动物出售。通过QQ、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王泓尹先后5次收购并出售猴类动物给被告人刘香琦、侯跃正、滕海阳。刘香琦等人又将这些猴类动物高价转卖给被告人张士超等人;周志勇先后3次收购并出售猴类动物给被告人曲晓帆、卢威、张静静,张静静又出售给被告人孟祥晨。

  2015年2月9日,被告人冯宇飞、胡广生收购并出售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猕猴给被告人沈锋。2014年11月29 日至2015年2月9日期间,被告人李清华在明知猴类动物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使用假冒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王泓尹、周志勇、胡广生等人出售的8只猴类动物通过航空货运运输至各地。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旭丰等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运输、贩卖113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附录中的食蟹猴,以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短尾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等,情节特别严重。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相关链接

  非法贩卖野生动物

  最高可判10年以上徒刑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