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 强调“涨幅可承受”

18.06.2016  12:01

  中新网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 李金磊)近日,广东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消息引发关注。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广东省和江西省决定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海南和内蒙古也已召开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各地普遍强调,学费涨幅考虑了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并提出加大对学生的补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

  多省份调整高校学费标准

  近日,广东省公布《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决定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

  根据调费决定,本次学费标准增幅为20.2%。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调整为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

  除了广东,江西省在今年5月份也公布了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海南和内蒙古也已就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召开了听证会。

  其中,江西省根据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明确每生每学年本科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理工(I)类专业4120元;理工(II)体育类专业4350元;医学类专业435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农林类专业3410元。从总体看,调整后江西省平均学费水平为4000元/生•学年,比现行3910元/生•学年的学费水平仅提高2.3%。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2012年,国家关于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此后部分省份启动了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在2014年后迎来一个调整小高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浙江、江西、广东等地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

  强调学费涨幅“可承受

  对于高校学费上调,教育培养成本攀升成为各地强调的主要原因。而对于学费的涨幅,各地也普遍强调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

  广东表示,统筹考虑学费标准调整对高等教育的支撑力和居民的承受力,以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水平为参照,调费决定将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约17%)提高至20.2%,但与原方案二学费标准增幅(约26%)相比,低了约5.8个百分点。

  江西指出,经有关部门的成本监审,2014年江西省高校生均培养成本平均值为1.91万元/生•年。此外,还充分考虑了江西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按基准学费标准4000元/生•学年进行测算,学费占人均生产总值比重为11.5%,占当地居民家庭年收入比为8%,在城乡居民承受范围内。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等部门去年6月份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全面监审,高校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随着办学成本的增加,高校上调学费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学费上调要合理适度,其前提是要公布学校账单,应剥离掉不合理的经费,科学核算出清晰的生均培养成本。目前高校一般做法是把所有办学经费,平摊在每个学生身上。这样核算的生均培养成本,显然存在虚高。同时,一定要进行合理的成本分摊,不能够让受教育者承担的比例过高,这样才能够使学费标准的制定更为合理。

  保障贫困学生上得起学

  “高校学费调整必须要考虑对贫困学生带来的经济压力,要完善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细化资助细节,兜底贫困生。”熊丙奇说。

  梳理可见,近几年来,各地在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同时,要求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加大对学生的补助力度,保证不发生因为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

  在今年已经发布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省份中,广东亦强调,学费标准提高后,要继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各高校每年确保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薪酬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元/小时,有条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于18元/小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