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湖南检察故事

18.12.2018  16:53
  12月1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中央、省级20余家新闻媒体代表出席了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主持座谈会。

  

  陈文广(新华社):我们希望能更多地报道检察机关的创新举措和经典案例,为传递检察正能量作贡献。

  

  侯琳良(人民日报社):我们一直与省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处有着密切的联系,这里面有很多好故事、好新闻,特别是公益诉讼。

  

  谢宝军(中央电视台):我对湖南检察的印象可以用八个字来形容“浩然之气,温润之怀”。印象中的洞庭湖下塞湖矮围事件中检察机关的所作所为和《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案,集中体现了湖南省检察机关的担当精神和司法温度。

  

  阮占江(法制日报):湖南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已经打出声势,创立了品牌。接下来的宣传,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点与面的结合。新闻宣传既要有新闻点,同时也要有精神内核,通过内核把一个个散落的新闻点串起来;二是里与外的结合,要吸引更多人参与,与各方形成合力;三是力度与温度的结合。检察宣传要有声势,同时要讲好检察故事,将正能量传播出去,既出得声也出得彩。

  

  一清(中国名博沙龙):从刑事和解到柔情执法,湖南检察为和谐社会建设奉献了力量。

  

  御史在途(财信金控):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意义重大,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同时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来。

  

  王志红(湖南日报社):湖南检察机关勇于探索,在改革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前列。我现在还记得2004年,我们发过一篇题为《检察机关挺身而出当原告》报道,讲的就是检察机关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国有资产免遭流失。

  

  肖永根(湖南电视台):我们新闻媒体要与检察机关的重点、亮点工作同频共振,及时联系报道检察工作。同时,我们媒体要讲内行话,做专业事,更加专业地宣传报道检察工作。

  

  周贝(湖南经视):我们制作政法案件报道节目的时候,只要看见有检察官出现在镜头里,我们就心安了。

  

  周新天(湖南都市频道):2018年有个深刻的印象,来自检察系统的消息越来越多,检察新闻越来越接地气了。公益诉讼事关民生,老百姓很关注。希望媒体和检察机关能够同行,公益诉讼案件的报道能够更多更精彩。

  

  胡江春(红网):2年前,湖南省检察机关提出了“除虫护花”的理念。说实话,当时听到这个概念的时候,我心里是有疑惑的。今天,关心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已成为社会共识。湖南省检察工作很多创新和理念走在了全国前列。

  

  黄盈(新浪湖南):建议建设检察新媒体矩阵,做好与新闻媒体平台的对接,利用产品优势,扩大检察新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杜介眉(今日女报):《今日女报》作为一份女性报纸,平时接触的都是女检察官,今天来到省检察院才发现,原来这里有这么多的“暖男”。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和守望者,希望通过对他们的报道,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个群体,了解我们的检察工作。

  

  张茧(三湘都市报):我名叫张茧,经常会有人问我:“你是哪个检察院的张检?”因为这个渊源,我平时特别关注检察新闻。

  

  贾舜儒(湖南教育电视台):我们将加大对检察宣传工作的支持力度,共同致力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民众法治素养。

  

  刘正勇(金鹰报刊社):充分利用“湖南E法网”“法制周报微信公众号”“金鹰云社区”“小马问法”“新湖南·法周视线”等媒体资源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湖湘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成绩和检察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

  

  张冶军(三湘名博沙龙):建议检察机关积极从媒体,尤其是网络自媒体当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向媒体发布公益诉讼活动,加强与媒体的互动,提高公益诉讼影响力。

  听取新闻界代表发言后,游劝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给予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监督表示感谢。他说,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积极构建良好的检察公共关系。要与新闻媒体一起讲好法治故事,通过宣传检察好故事,凝聚法治建设的正能量。他强调,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接受更严格的监督,要习惯于在有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的条件下开展工作。湖南省检察机关将把批评当动力,努力改进工作,忠诚履职,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检察力量。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向与会新闻界朋友介绍了2018年湖南检察工作情况。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石桂,省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编: 周薇       审核: 孙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