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错“抢劫犯”一顿暴打 冲动男子伤人获刑两年

11.11.2015  10:39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1月11日讯 (记者 熊毅 通讯员 邱雨佳)被抢财物后错认他人为“抢劫犯”,持铁撮箕将人打成重伤。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罪案,冲动的男子程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程丙今年48岁,江西南昌人,与儿子程熙一起在长沙县泉塘街道务工,租住在泉塘安置小区。2015年1月31日下午3时许,程熙在泉塘安置小区某房屋内遭他人抢劫财物,程熙报警后同时电话告知了程丙,程丙立即赶到现场与程熙在泉塘安置区内寻找抢钱之人。期间,程熙误认被害人秦平为抢劫嫌犯,程丙遂对秦平进行追赶。与此同时,秦平的同伴秦浩见状上前阻拦,不料程丙随手操起路边门店外的铁撮箕,将秦浩的头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2015年4月17日,程丙向江西南昌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审理期间,程丙家属与秦浩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秦浩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程丙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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