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耒阳通报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件

17.12.2016  21:10

   来源:衡阳市纪委监察局 清风衡阳

  原标题:骗取农合医疗款、截留危房改造金、违规接受宴请。。。。。。耒阳这8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近日,耒阳市通报了六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耒阳市坛下乡光华村(原屈家村、湾阳村合并)党支部副书记徐友根套取、私分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案。

  徐友根在任坛下乡原屈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村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屈家村三八水库电排工程)财政奖补资金66600元中虚假列支13738元,并将套取的奖补资金进行私分,其中徐友根分得4738元。徐友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所得追缴财政。

  2、耒阳市公安局沙明派出所原户政员熊先祥、市公安局导子派出所原户政员袁天宝利用职务便利,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熊先祥、袁天宝两人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户籍信息的方式,为他人骗取居民身份证,并收取大量钱款。其中,熊先祥获利18万元,袁天宝获利7.7万元。2015年4月13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熊先祥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袁天宝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熊先祥、袁天宝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3、耒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涛、南阳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曹义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农合医疗补偿款案。

  刘涛和曹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他人住院发票(或非法购买假的住院发票)和身份资料,并将非法获取的人员资料录入市合管办农合参保管理系统,制造农合参保假象,从市合管办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共计9.7万元。其中,刘涛分得赃款8.54万元,曹义分得赃款1.16万元。2014年8月5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刘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涛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曹义因涉嫌其他犯罪,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

  4、耒阳市长坪乡高岭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昊军违规截留农合资金案。

  黄昊军在任长坪乡高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6年1至3月份收取高岭村260名村民新农合个人缴费资金共计31200元,上交长坪乡财政账户4000元,其余27200元私自截留用作抵扣其之前垫付的高岭村其它费用。黄昊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耒阳市小水镇小圩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选松违规截留村民危房改造资金、收取服务费案。

  李选松在任小水镇小圩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10月违规截留本村村民陈列碧的危房改造资金2000元;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为本村群众提供各种管理、服务活动中,多次违规收取各项费用共计2300元。李选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耒阳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谢鹏飞接受宴请、礼品案。

  谢鹏飞在任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副大队长、灶市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副站长(兼)期间,于2015年11月下旬的一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他人所送的二条蓝芙蓉王香烟,该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谢鹏飞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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