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四大措施唱好粮食生产“重头戏”
3月6日,衡阳市召开全市粮食生产工作会议, 要求全市上下站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各项举措。
一是强力推动营造新氛围。一是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长向市长递交责任状,明确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800万亩、总产345万吨”、“将发展粮食生产经费按水田面积每亩不低于20元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目标任务列入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层层分解落实“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完善奖惩机制。逐级建立粮食生产工作行政首长报告制度,粮食生产关键时期专项督查制度,督查考核末位书面说明制度,对“压单扩双”、遏制抛荒、加大投入等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责任人,严格按市委、市政府《关于遏制耕地抛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市财政继续安排粮食生产奖励资金200万元对粮食生产先进县、乡镇、种粮大户和合作组织及发展粮食生产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组织评选享受劳模待遇的粮食生产功臣。三是加大生产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县级财政全面落实“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15%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国家粮食和油菜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资金50%以上要专项用于发展粮油生产,其中30%拨付给农业部门用于高产创建、集中育秧和发展现代种业”等政策。四是坚守耕地红线。认真开展470万亩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县(市)长、乡(镇)长离任基本农田保护审计工作,坚决制止耕地常年性抛荒和流转后非农化、非粮化,切实加强补充耕地后续耕种培肥、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耕地质量评定等工作。五是落实惠农政策。严格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精神,在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同时,积极开展“据实补贴”和新增补贴向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等试点,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市政府决定把3月份作为全市“十万干部下乡发展粮食生产行动月”、“早稻育秧行动月”,4月份作为“机械插秧行动月”,并从即日起全面启动十万农机闹春耕行动。
二是科技创新挖掘新潜力。重点落实“八改”即“改普通品种为高产品种、改分散育秧为集中育秧、改一般办点示范为‘整万千百’梯级高产示范、改稀植为合理密植、改‘大水、大肥、大药’为‘节水、节肥、节药’、改传统增产模式为绿色增产模式、改传统耕作为全程机械化耕作、改掠夺用地为用养结合用地”等粮食生产关键增产技术,确保全市推广超级稻400万亩;早稻集中育秧可插大田面积达150万亩以上,其中专业化集中育秧达41万亩以上;各产粮大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各办好1个集成水稻生产新技术的万亩双季稻示范片,每个乡镇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各办好1个千亩示范片,每个村干办好1个百亩示范片,力争全市高产创建规模突破250万亩;扎实推进“四双”技术集成攻关模式和绿色“两型”栽培技术示范,着力实施“1142”工程,推广插秧机800台以上,完成机插秧200万亩,确保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70%。
三是改革驱动培育新主体。重点通过深化土地确权颁证改革,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和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改革举措,实现农户分散种粮向新型经营主体专业种粮的转变,力争今年全市每个乡镇要新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种粮面积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2户以上,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机合作组织1户以上;每个村新培育种粮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大户1户以上,确保全市新增1000家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定向技术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1万名以上,力争全市土地流转率和新型主体种田比例双过50%。同时加快构建覆盖粮食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鼓励生产户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集中育秧、机械插秧、病虫害防治、机械烘干等专业化服务。
四是提质增效打造新优势。一是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并举,着力提升粮食生产安全质量。切实抓好100万亩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监测工作,并对重金属污染区每年按三分之一的面积,通过重点推广使用生石灰、增施富硒元素的叶面肥等综合降镉农艺措施,鼓励使用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性诱生态调控、生物农药,着力打造100个共100万亩粮食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二是坚持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着力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推进土豆主粮化,大力发展“优质、有机、富晒”等特色米业品种,进一步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工程,扎实推进100万亩高档杂交优质稻示范和20万亩高档优质稻标准化订单基地建设,集中力量打造金雁”、“绿海”、“角山”等米业高端品牌和粮食行业领军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