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启动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26.06.2015  18:24

  从6月18日召开的衡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上获悉,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标准共计26项,其中基本条件3项,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考核指标23项。目前,考核指标已一一分解到各责任单位。

   三大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即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这三个基本条件是申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硬性指标和门槛,只要一个条件没达到,就没有申报资格。

   23项考核指标一一分解

  23项考核指标涉及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

  经济社会考核指标包括: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包括: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环境建设考核标准包括: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环境管理考核标准包括: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接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衡阳市对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已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分解,签订创模责任书,并将创模工作列入《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惩办法》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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