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实现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22.07.2016 11:3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截至2016年6月底,衡阳县有城乡低保对象15905户、36780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013户、8244人;农村低保对象10892户、28536人;全县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9214人,其中分散供养7564人,集中供养1650人。1-6月份,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共4115.073万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682.2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今年3月,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衡阳县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蒸政办发〔2016〕11号),文件规定,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2016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线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150元;城市低保保障线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人均月保障水平达到300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5%。城乡低保对象实行按户施保、动态管理、差额补助。
此外,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衡阳县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2900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为5700元/人/年。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2.07.201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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