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百万 “牵线抽水”亦获刑

18.03.2016  18:18
   湖南法院网讯   (袁奇) 增值税认证抵扣本是利国利民的税务政策,一些不法分子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税款,妄图钻空子非法牟利,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因而获刑。

   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牵线抽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被告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杨某甲免予刑事处罚,没收傅某非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杨某甲非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2011年下半年,张某(另案处理)与赵某(另案处理)合谋通过赵某所在的万顺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出售。2012年4月至8月期间,经被告人傅某、杨某甲介绍,岳阳旺锦物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另案处理)共四次通过张某让万顺通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1982500元,其中税额1741047.46元,均由岳阳旺锦物资有限公司在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君山分局作了认证抵扣。事后,张某支付傅某报酬5.5万元,傅某依张某授意从中支付杨某甲报酬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杨某甲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傅某负责具体联系,杨某甲介绍后未参与具体虚开行为,两被告均系从犯,且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税款功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均属虚开行为。公民应当依法纳税,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提篮子”、“牵线抽水”万万不可取。 来源: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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