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出台禁酒令 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
13.04.2016 12:28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通知明确要求,严禁公务活动早中餐上酒、饮酒;严禁工作日(含非工作日加班)早、中餐饮酒;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严禁上酒、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穿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发生;公务活动一律不准上烟。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中酒类开支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严禁隐瞒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本通知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和执行本通知精神。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凡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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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016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