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宪法精神 保障农业发展
今年12月4日是首个 “国家宪法日”。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对国家机关而言,就是要依法行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这个学习、宣传宪法的有利时机,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加强全省农业系统乃至全社会的农业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提升农业依法行政水平。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宪法精神对保障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只有以宪法为根本,依法治国才有保障。宪法赋予了农业的基础地位,赋予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宪法精神,保障农业基础地位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农业投入逐年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但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农业的基础地位仍然比较脆弱,农民的合法权益还时常受到侵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为此,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宪法精神、保障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宪法的学习贯彻工作。
一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的指导思想,深刻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 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证。我们要坚持和深入领会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治的统一、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的宪法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宪法精神落实到保障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第一要务上来,把宪法的宣传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抢抓机遇,与时俱进,加快发展,为实现我省农业现代化目标努力奋斗。
二要结合“六五”农业普法,强化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贯彻宪法,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推动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保障作用。各级农业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三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农业普法宣传教育的突出位置。 大力培养和增强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做到人人知宪法、懂宪法、守宪法,为正确实施宪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在“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之中,各地要注重用事实说话,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做到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要采用法律知识讲座、文艺演出等方式,广泛、深入农村,宣传宪法和农业法律法规;要努力探索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新形式,注重宣传的直观性和趣味性,为广大群众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和农业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把加强农业法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宪法精神的重中之重,努力构建现代农业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对于农业农村工作来说,要领会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就是全面推进农业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要自觉认识到,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是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现实要求,是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加快农业农村领域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委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始终将法治贯穿于农业工作全过程,大力推进农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我委先后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委行政审批中心被省创先争优领导小组授予“群众满意窗口”称号。落实宪法精神,就是要围绕建立“法治湖南”的目标要求,为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完善农业法治体系:
第一,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针对我省的实际,当务之急是要完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立法,进一步修改现有法规,对破坏、毁损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制订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法律规范;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配套立法,引导、鼓励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组织化程度,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具体规范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利益分配机制,保护合作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土地流转立法,加强土地流转配套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土地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经营权流转行为,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鼓励粮食生产向种植大户转移,依法保护种植大户的权益;完善农民权益保护立法,加强对农民的特别保护,使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逐步成为成熟的市场主体,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立法,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各种利益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利益分配机制作出法律规范,引导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完善农业科技教育立法,要制订《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配套法规,突出各层级、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具体责任,特别是细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农技推广经费,不断壮大农技队伍,普遍提高农技人员素质,确保农技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完善农民法律援助立法,建立健全农民法律援助制度,规范对农民法律援助的行为,使农民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
第二,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执法体系。 严格坚持政企分开,执法机构与管理服务机构分开的原则,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置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并将其作为农业部门转变工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正确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各专业管理机构、检测机构的关系;配备好执法队伍,加强专业培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调整经费投入结构,增加执法经费投入,装备好执法手段,保证执法必要的条件,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第三,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法治监督体系。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治监督体系,督促依法行政,使各项农业法律法规实现其立法宗旨,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依靠人大对各级政府的监督,督促各项农业法律法规的落实,特别是重点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农业发展支持保护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合法地位、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的落实;努力做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农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唤起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觉悟,提高他们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广开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之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纠纷;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大力宣传农业执法典型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弘扬正气,对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开曝光,追踪报道或展开讨论,直到纠正、解决为止。
第四,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 发展现代农业,农业法律服务工作任务艰巨。要强化农业农村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并完善服务制度,主动向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合同签订前的谈判、合同文本制作、合同条款审查,对订单合同进行见证和协办公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业订单纠纷的调处等;积极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农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农业企业合同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对合同进行见证和协办公证等;积极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农村和谐稳定。逐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农业法律服务水平,使法律服务工作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要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贯彻落实宪法精神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
落实宪法精神,推进依法行政,最重要的是要用制度规范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我委出台了《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制定了《湖南省农业委员行政决策内部程序规定》、《湖南省农业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制度》等70多项制度,对规范我委权力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我们将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一要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 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凡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决策提出、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和结果公开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同时,对农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及作出其他重大行政行为要依法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要进一步规范文件审查。 必须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即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委法制机构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备案,由省政府“三统一”,不得违法违规发布规范性文件。
三要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 要切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在湖南农业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要及时受理,依法公开。要主动公布农业部门权力清单,努力推进农业行政阳光化,规范办事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 全省农业系统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做到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切实杜绝审批与监管脱节问题。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抓好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各个环节的监督,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减办理时间,努力做到网上办理率100%、限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五要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农业执法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督促执法人员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执法违法,以法谋私的行为。同时,积极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创先评优和依法治理示范窗口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农业执法水平,为保障我省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四、要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作为贯彻落实宪法精神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关键是要实施好农业法律法规,履行好农业行政部门的法定职权。当前,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300余部,我省地方性农业法规规章19部,赋予我委职权465项,其中行政处罚241项、行政强制32项、行政许可及服务项目36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职权156项。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形式。我省每年开展的农资打假行动,查处假劣农资案件达3000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亿元,严厉打击了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职能还需进一步履行到位。
一是要围绕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农业执法力度。 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作为促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饲料、生鲜乳、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为巩固我省作为全国粮食主产第一省的地位、做强做优“湘米工程”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保障。
二是要围绕农业发展安全,加大农业执法力度。 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作为促进农业生态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扎实开展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水产品资源保护执法、农机监理执法和植物检疫执法,确保农业安全发展。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以打击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为重点,严格按照《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利用耕地搞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迎难而上,敢于碰硬,加大查处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耕地质量水平不下降。
三是要围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农业执法力度。 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作为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途径,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杜绝假劣农资进入市场、进入农村,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今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我们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增强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重大活动。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立足工作实际,把落实宪法精神,促进农业法治建设,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变为自觉行动,为实现我省农业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