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 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全省“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保障,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三个“百千万”工程,确保顺利完成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1. 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今明两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硬任务。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脱贫目标,扎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19年如期实现19个贫困县、718个贫困村、6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加强贫困监测,坚持动态调整。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常态化问责问效。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用好脱贫攻坚督查巡视成果,推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2. 主攻贫困县脱贫摘帽。深入落实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方案,瞄准制约深度贫困县精准脱贫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明确任务,对账销号。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县支持力度,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向深度贫困县倾斜,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生态扶贫、金融扶贫、社会帮扶、干部人才、土地保障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县聚焦。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加大省内对口帮扶和携手奔小康力度。扎实做好脱贫摘帽工作,强化对年度拟摘帽贫困县的指导帮扶和工作调度。各脱贫摘帽县及所在市州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大扶贫投入,补齐工作短板,确保脱贫摘帽质量。
3. 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底数,逐项逐户精准补齐薄弱环节。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确保所有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深入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推进贫困地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芙蓉学校”建设,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继续实施健康扶贫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全面完成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现应改尽改。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加大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帮扶力度。
4. 提高脱贫质量促进稳定脱贫。聚焦贫困群众持续增收难题,落实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十条意见”,深化“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深入实施“一村一品一社一企”工程,持续推进“千企帮千村”行动。继续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继续做好符合条件的小额信贷支持工作,注重防范风险。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因地制宜建设扶贫车间,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帮扶和安置区管理服务。扎实推进生态扶贫,促进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坚持脱贫攻坚和脱贫成效巩固“两手抓”,加大对返贫人口帮扶力度。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对摘帽后的贫困县实行分类管理和帮扶。高度重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挂牌督办脱贫进程异常、问题较多的县和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统筹资源,帮助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人口急需的现实问题。
二、夯实精细农业建设基础
5. 坚决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切实担负粮食主产区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落实完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举措,挖掘品种、技术、减灾等稳产增产潜力,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入。今年全面完成385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守好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三条底线”,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000万亩、总产量稳定在600亿斤左右。加快推进粮食生产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入实施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工程,调减低质、低效和不对路品种,增加紧缺、专用、优质、绿色品种,加快发展优质特色旱杂粮。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大力支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6. 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标准,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确保今明两年每年建成高标准农田364万亩,到202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316万亩。建立投入整合、稳定增长和投融资机制,全面理顺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形成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农田建设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质量标准,确保专款专用。探索高标准农田建管护一体化新机制,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7. 持续推进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推进莽山水库、毛俊水库、黄盖湖防洪治理、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应急实施工程和洞庭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加快犬木塘、椒花、大兴寨水库前期工作,抓好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抓好农村基层防汛预警预报设施建设等薄弱环节治理。
8.着力打造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按照“一县一特”“一片一特”原则,抓好“四带八片五十六基地”产业布局。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农产品国家气候标志认证,建设一批绿色有机食品示范基地。积极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9. 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全程发展。继续实施农机“千社”工程,聚焦林果、畜禽水产等特色产业的耕种收、贮运加和植保等主要环节,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机具。积极推行以飞防减药、深施减肥、转化减污为主要内容的“农机三减量”行动。强化机械化基础条件建设,推行适机田土改造。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农机作业补贴。加快推进农机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信息化,抓好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深度融合。加强农用拖拉机等农机安全监管。
10. 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实施现代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加快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水稻分子育种平台、湖南南繁科研育种园区建设。推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新建油菜、水产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持省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支持在环洞庭湖适宜地区建设特色水产科技创新园。鼓励科研院所与地方联合打造农业科技核心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区,建立一批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无缝对接的集成示范基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科技研发基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实施农民大学生培训计划。继续实施“万名”工程,推进科技专家服务团在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引导科技人才到农村一线服务“三农”发展。
11. 加强农产品“身份证”管理。深入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要求,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将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一县一特”品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实行一品一码“身份证”赋码标识。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做到纳入“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生产有标准可依。加强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整合市县同级农业系统内检验检测资源,推进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考核认证。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2. 毫不松懈抓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坚持动植物疫病防控和保障供应两手抓,强化重大动植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强化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猪肉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排查监测。扎实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疫情监测及预警预报、疫情处置。强化调运管控,建立生猪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管理相对人备案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调整优化畜禽加工布局,加快由活猪、活禽调运向运肉转变。统筹做好口蹄疫、禽流感、柑橘黄龙病等重大动植物疫病以及血吸虫、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三、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3. 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村庄规划编制委员会,坚持县域一盘棋,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坚持因地制宜,保护建设并重,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防止“千村一面”。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发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集,引导乡村建设风貌。
14. 开展“一拆二改三清四化”行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的原则和“重点突破、连片示范、全面整治”的思路,把“一拆二改三清四化”作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依法依规拆除“空心房”,逐步提升村容村貌。大力推进改厕、改圈,建立落实奖补激励政策。完成省委、省政府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工程确定的新建或改造100万户以上农村户用卫生厕所任务。推进畜禽标准化圈舍改扩建,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点及养殖小区建设。着力抓好村庄清洁行动,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沟渠塘坝、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确保实现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等阶段性目标。统筹做好农村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启动实施乡村振兴“千村美丽、万村整治”工程,支持“一市十县百镇” 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整洁乡村、美丽乡村、最美乡村三个层次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点向面铺开。
15. 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禁养制度和新建畜禽养殖场准入制度,全力打好畜禽禁养区退养收官战,稳妥推进禁养区规模养殖全部退出。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整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16. 进一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路长制”和示范县实施力度,继续推进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达工程,2019年完成自然村通水泥路1.5万公里,提质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大力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2019年完成12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进“气化湖南”建设,加快农村偏远地区4G网络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提升农村物流节点服务功能。实施“邮政在乡”和“快递下乡”换挡升级工程。鼓励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当付费相结合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四、大力振兴乡村产业
17. 加快构建乡村产业体系。把产业兴旺作为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农民为主体,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着力构建彰显地域特色、体现乡村气息、承载乡村价值、适应现代需要的乡村产业体系。挖掘农业多元价值,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县域精深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
18. 重点打造特色优势千亿产业。制定农业千亿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和专项行动方案,以品牌建设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提升质量为重点,按照全产业链发展要求,着力打造粮食、畜禽、蔬菜、茶叶、油菜、油茶、水果、水产、中药材、南竹等十大特色优势千亿产业。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品种改良,推进高标准产业基地建设。储备和实施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带动产业接二连三,提升全产业链价值。
19. 大力实施品牌强农战略。重点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创造性融入当地农业农村文化,进一步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强县域内特色农产品品牌扶持,打造一批社会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片区品牌。对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进行奖励扶持。大力宣传推介农业品牌,促进品牌营销和品牌传播,提高品牌影响力和带动力。完善农产品品牌权益保护法规,依法保护品牌,维护品牌质量、信誉和形象。
20. 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实施新一轮“百企”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年产值过百亿元、五十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严格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按照“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质量水平高、发展空间大”的标准,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注重培育农产品加工小巨人企业,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发展适合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发展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深入推进“农户+合作社+企业”的融合发展方式,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
21.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念,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整县推进试点县为基础,加快农村三产融合先导区建设。实施农业强镇行动,每年支持30个左右镇(乡)打造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旅游、运动康养、民俗体验、创意策划等产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创业活跃的特色小镇。支持在农村发展养老托幼、物品维修、批发零售、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文化服务等生活服务产业。
22. 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智慧产业。落实数字乡村战略,加快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构建农业农村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体系,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与互联网大平台、企业、实体商超等对接合作,设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农特产品专区,打造“湖南电商农家小店”社交销售平台。深入实施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到乡村建设服务网点。发展智慧气象,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
23. 推动农业走出去、引进来。统筹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推进农业技术、农产品、农业机械、农业对外投资“走出去”步伐。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合作,办好湘非农业合作对接会、以色列农业技术合作与交流对接会、走进欧洲湖南茶叶推介会,鼓励涉农企业参加“万企闯国际”行动,积极参加首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推动境外农产品质量认证。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全面推进世界银行贷款湖南省农田污染综合管理项目实施工作。引导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抱团出海,培育竞争力强的跨国农业企业集团。推动农产品深度对接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办好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中部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会、中南农机机电产品展示交易会和湖南优质农产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产销对接会。大力实施千名优秀农民境外培训计划和“三农”干部走出去培训计划,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湘进行学术讲座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五、加快推进乡村绿色发展
24.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以“守护好一江碧水”为遵循,建立健全河湖管护机制,落实好河湖保护治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快完成市县负责河湖的“一河(湖)一策”编制。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扎实开展河湖乱堆、乱占、乱采、乱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与小水电绿色改造,加快推进农村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实行水陆统筹、河湖联动,系统推进“一湖四水”保护与治理,。巩固洞庭湖矮围网围清理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快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
25.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构建农业绿色产业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管控和绿色生产技术应用,推动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开展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推广再生稻,2019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50万亩以上。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试点,培育壮大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集成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用县域典型模式。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探索标准地膜推广应用与回收补贴挂钩机制。抓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详查。继续推进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和修复治理工作。
26. 加快推进生态林业建设。深入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加快生态廊道建设。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大力推进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造林,重点绿化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加快构建绿色通道、绿色水廊、绿色基地、绿色村庄,建设乡村小微湿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严格保护、科学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强天然林、公益林、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推进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大对生态林补贴力度,建立多元化森林、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六、坚持把改革作为乡村振兴的根本动力
27.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登记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建设。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流转土地审批监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总结浏阳市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总体框架下,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28. 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主体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完成中央第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动产登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
29. 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突出抓好家庭农(林)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新一轮“万户”家庭农(林)场示范场建设工程。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质行动。落实扶持政策,探索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等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扎实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在产粮大县推动建设社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抓好岳阳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市经验推广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怀化市、浏阳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国家级试验区建设,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健全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林场。
30. 健全农业支持保护机制。按照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完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激励约束机制,力争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和业务模式,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农业生产设施抵押、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开发适应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农险产品、巨灾保险及特色农产品保险。完善价格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允许在县域内开展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全面推进第三次国土调查,摸清农村土地资源底数。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限制,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可以采取协商或公开交易的形式进行流转,积极争取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计划。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合理保障农业设施用地需求,完成“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任务,巩固整治成果。
七、努力提升农村治理和民生保障水平
31.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主体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全面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深化村务公开“亮栏”行动,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务公开与“互联网+监督”平台相互衔接,强化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扩大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积极开展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村民互助活动。加大法治建设力度,抓好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志愿点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
32.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湖南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持续推进治陋习树新风活动,倡导农村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支持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设施,培育特色文化村镇、村寨。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挖掘推出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和文明村镇。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推进农村绿色殡葬,加强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墓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湖南系列活动,评选表彰“湖南十佳农民”“湖南最美新乡贤”。探索非遗与乡村振兴相融合,实施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村寨整体保护利用工程,传承湖湘优秀传统文化。
33. 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农村黑恶势力,严密防范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和农村基层组织渗透。加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推行“一村一辅警”。整合基层一线平安建设力量,着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整体效能。积极开展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
34. 努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扩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提高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统筹推进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扎实开展村民小组(自然村)设立村民服务站试点。推动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统筹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保障。
35. 持续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水平。认真实施农民增收三年行动,开展以乡村产业、农村就业创业为重点的七大增收计划,力争到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年均增速不低于GDP、不低于城镇居民。依托湘南湘西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引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力争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加快星创天地建设,发展小微企业。开展乡村创业领雁培养计划。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等活动,鼓励城市资本下乡,帮助农民就业创业。加强惠农减负政策落实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八、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36. 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强织密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深入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完善村干部“凡进必审”机制,坚决遏制和防范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干扰,在村“两委”换届中坚决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村党组织书记力度。做实农村党员冬春训,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党员教育。不断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常态化机制。构建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推动各级党委选优派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实现向贫困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逐步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组织负责人。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持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37. 不断增强村级组织服务能力。理清村级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以县为单位制定严格的村级事务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准入制度。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依托乡村两级组织活动场所和智慧党建平台,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窗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办机制,逐步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力争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
38. 健全农村基层基础保障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制定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集中政策、资金、力量优先扶持一批有一定基础、有较强意愿的村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力。统筹乡镇站所改革,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乡镇有队伍、有资源为农服务。
九、认真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39. 强化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强化乡村振兴“一把手工程”责任。把落实“四个优先”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省里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办法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市级党委要充分发挥以市带县、放权强县、带动乡村作用,县级党委要健全抓乡促村责任制,乡村两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定期排查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40. 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确保资金投入与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相适应。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用好省级农业产业兴旺基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将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好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发挥好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导向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业农村。
41. 推进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实施。坚持当前与长远结合,突出抓好三个“百千万”工程、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五结合”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一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实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落地。各地要出台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制定本领域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谋划和实施一批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凝聚乡村振兴推进合力。
42. 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注重“三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引导教育“三农”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密切联系群众,加深对农民感情。坚决纠正“三农”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上来。
43. 切实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首创精神,建立健全农民参与的引导激励机制,鼓励农民投身农村建设管理。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筹资筹劳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让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