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院获评"档案工作管理规范化省特级单位"
湘检网讯(通讯员 陈文雅)12月7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98分的高分通过省特级档案室验收评估,并被省档案局、省人民检察院两家单位联合授予“档案工作管理规范化省特级单位”荣誉,这标志着该院档案管理工作水平迈入新台阶。
据悉,1992年,该院顺利通过省一级档案室验收评估,2013年通过省一级档案室复查。“文书档案收集不齐全或整理不规范;诉讼案件档案未移交;声像、实物档案未收集或整理不全。这些问题一度成为档案工作的最大瓶颈。”据相关负责人介绍。
复查通过后,该院主动争取县档案部门的支持与指导,积极学习相邻县市申报省特级单位的宝贵经验。3年来,该院以档案收集、规范整理和档案数字化为重点,在狠抓文书、会计、基建、诉讼、声像、实物等各门类档案收集、整理、归档、鉴定、统计和档案数字化等基础业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档案管理争先创优工作,将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纳入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管理,实现了分管领导总负责,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形成办公室与各部门、档案管理专职人员与各部门内勤之间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档案管理工作网络。
为全面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软硬件水平,该院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档案室工作管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档案保密、档案资料鉴定与销毁、档案库房管理、档案资料利用等制度体系,使档案管理工作行之有据、有章可循;加强档案保管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符合档案存放要求的密集架,添置了各项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完善了荣誉室,设置了档案库房、档案员办公室、档案阅览室、档案整理室、声像档案室各1间,实现了档案库房、档案阅览室、档案查阅三分开,扎实奠定了档案管理的物质基础;加强档案开发利用建设,组织专门人员编制了《茶陵县检察志》、《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机构沿革》等30余万字参考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治、教化作用,从而积极服务检察工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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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邹钧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