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3月1日起施行
26.01.2019 15:52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红网时刻1月25日讯(记者 杨朝文 通讯员 董洁平)经湖南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中明确,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过程中,应当坚持减少水资源消耗,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雨水、再生水等水源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并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
在行业节水要求方面,《办法》指出,鼓励火电、钢铁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鼓励工业园区企业间推行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等节水技术,建设节水型企业;农业生产中,要加强农业灌溉管理,因地制宜发展喷灌、渗灌、滴灌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方式,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农业灌溉用水损耗;洗浴、洗车等服务业场所应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水源;有条件使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或者从消防用水设施取水。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擅自变更取水用途或者向其他单位、个人转供水的,将由相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公共供水企业发现供水管网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的,将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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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019 15:52
3月1日起,湖南将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
《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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