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湖南耕地占补平衡“出新招” 占补质量严格平衡

11.10.2014  10:43

红网长沙10月10日讯(通讯员  彭小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进一步深化对耕地保护与建设工作的认识,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有新招”。

根据国家新的“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结合湖南优质耕地后备资源已严重匮乏的现状,积极拓展思路,提出了耕地占补平衡“补改结合”方式,即对占用水田无法直接补充水田的,一方面补充与占用水田数量相等的旱地,另一方面将现有耕地中数量相等且具备改造水田条件的旱地改造为水田,从而实现耕地占补数量与质量的平衡,达到“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日前,这一政策在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专题汇报并获得通过,已在省、市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中实行。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为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充耕地质量等级必须等于或高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等级,占用水田必须补充水田。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直接开垦水田的,可采取“补改结合”的办法,即开垦与占用水田数量相等的旱地,同时将数量相等的具备改造水田条件的已有旱地改造为水田,从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占水田补水田。采用“补改结合”政策限于省或市州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且改造水田的资金必须是耕地开垦费或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外的其他资金。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确保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质量相当。要运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对建设占用耕地类型(水田或旱地)、质量等级(国家利用等)进行查询确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对采取“补改结合”办法进行占补平衡的,还要对改造前的旱地和改造后的水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补充耕地质量等级取新开垦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与改造水田在原旱地基础上提高的平均质量等级之差。补充耕地项目要先评定质量等级再验收,未评定或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验收。 

为切实做到耕地占补质量平衡、占优补优,《通知》强调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补充耕地或改造水田的质量,重点在加大资金投入、优化项目设计、严格项目实施监管下功夫,尽力提高耕地质量等级;要坚持优质资源开垦优质耕地的原则,尤其是适宜开垦水田的后备资源要优先开垦为水田;要落实耕种,开展地力培肥,加快补充耕地“熟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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