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被网店偷用照片作广告 肖像权遭侵犯可索赔
25.12.2015 02:06
本文来源: 长沙新闻网
星辰在线12月24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胡伟男 通讯员 徐哲) 长沙26岁的刘小姐长相甜美,喜欢在网上购物。今日在网络上浏览商品时发现,自己的照片竟然被网络卖家挂在了店铺的醒目位置。刘小姐说,该店铺的粉丝有上百万,每位点击进入网店的买家第一眼就先看到自己的照片,这种未经允许的侵犯让她不由得胆战心惊。她完全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是何时、如何被泄露的。
据了解,肖像权为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使用权。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王娟律师表示,网络卖家未经过刘小姐同意,用她的肖像做商业广告以达到营利的目的,显然侵犯了肖像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王娟表示,刘女士可以要求网店卖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本文来源: 长沙新闻网
25.12.2015 02:06
定了,城北今年新增4座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30日讯(记者 周和平)屋长沙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