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苗作青菜 糊涂农妇被判管制

18.12.2015  11:35
   湖南法院网讯   (谭小兵) 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珠山村一农妇认为罂粟苗可以作为青菜食用,于是在自家菜地种植了1700余株罂粟苗。日前,零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决被告人吕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年初,被告人吕某在赶集时看到有人出售罂粟果种子,想起之前村里流传的罂粟苗可以当做青菜食用的传言,于是购买了部分种子,并种植在自家菜地。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零陵区公安局珠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珠山镇珠山村,在被告人吕某的指认下在其家中的菜地里查获罂粟苗1700余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国家毒品原植物种植管理法规,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吕某所种植的罂粟系罂粟苗,在收割前,根据被告人的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适用管制。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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