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12.07.2016  14:05

  省政府办公厅7月11日印发《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决定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并在全省51个贫困县统一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以贫困县全部摘帽销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目标,以省为主建立支持和保障机制,以县为主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省按照“管总额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总体要求,在中央统筹整合资金的基础上,对省级相关部门管理的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县;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地放权给贫困县,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贫困县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及其工作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自主集中财力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的资金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和“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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