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检察:湖南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提起公诉
湘检网讯(通讯员 贺蔚寅)2018年5月10日,岳塘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薛某、冯某、李甲、李乙、黄某、张某、伍某、周某以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提起公诉。这是湖南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提起公诉。
因一通市长热线举报电话,牵出了一条可怕又成熟的产业链——地下肾脏交易市场。2017年5月,王东(化名)因饱受尿毒病症的痛苦而向李甲提出非法肾移植需求,李甲答应后即联系薛某商定手术事宜。薛某继而联系供体中介冯某,要求其提供适格的肾脏供体。后由薛某负责安排配型检查、联系手术场所、购置手术医疗用品及相关器械,冯某负责提供肾脏供体、联系手术医生中介李乙,李乙负责组织手术医生,周某负责提供手术场所、安排护士并照顾术后供体。
2017年6月8日20时许,在薛某、供体中介冯某、李甲、医生中介李乙的组织下,手术主刀医生黄某、麻醉师张某、手术助手伍某及受体王东、肾脏供体邹文(化名)在湘潭华侨中医医院三楼手术室,进行了换肾手术。术后王东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46万元,肾脏供体邹文得4万元,余下款项由薛某某等8人分得。然而王东在被送往长沙某医院进行术后治疗检查时发现,肾脏移植失败,后到武汉161医院对移植肾脏进行摘除。
检察官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自器官移植技术被临床应用以来,为无数患者带去了新生的希望,但随着器官移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不平衡日益加剧,一些不法之徒或利用他人家境贫困、急需用钱的窘况,或采取强迫、引诱欺骗手段,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从中牟取利益。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生命、健康权利,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即便买卖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法律也不允许这种交易进行。生命只有一次,买方应珍爱自己的生命,天网恢恢,卖方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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