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湖南发布新规 紧急临时救助先发放现金再补手续
用于紧急临时救助的补助资金,可以通过现金发放,事后补办相关手续。从本月11日开始,《湖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湖南省民政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规定》《湖南省民政厅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维修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等3项资金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
湖南省民政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在使用上主要为发放现金、采购实物、购买服务三种方式。按照湖南省民政厅的相关管理规定,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用于紧急临时救助的补助资金,可以通过现金发放,事后补办相关手续。用于购买为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提供的衣物、被褥、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补助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用于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的照料、护理等有偿服务,县级民政部门应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支付给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护理协议,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一般不直接支付给救助对象。
湖南民政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将这样用在需要救助的群众身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救助应救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不能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补助支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完成后,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偏远地区和金融服务不发达等不具备直接支付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现金发放,但必须手续齐全。
湖南省民政厅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维修补助资金适当向国扶县、省扶县、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等贫困地区倾斜。(潇湘晨报 记者 颜宇东 实习生 唐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