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6类人员创业减免收费 未享受减免政策可举报

25.12.2014  13:24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熊远帆 通讯员 徐敬伟 梁俊)今日,记者从长沙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创业和再就业,长沙市决定对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就业农民及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明材料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免缴的费用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工商信息费;公安部门收取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行驶证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船舶登记费。减免的费用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减免15%;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学鉴定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30%。各收费单位必须对涉及创业人员收费减免政策进行公示。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未享受减免政策的,均可向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

  近年来,长沙不断推进价费惠民政策,如对全市低保户每月每户减免10度电费、6吨水费、6立方米天然气费、8元有线电视费,城市低保液化气用户钢瓶液化气按每瓶85元的价格供应,仅这几项措施一年为困难群众减负近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