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7年第170号)

01.11.2017  16:57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

     2.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

     3.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0月30日 



总局2017年第170号通告附件1.doc
总局2017年第170号通告附件2.doc
总局2017年第170号通告附件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