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征税须由法定限行不能任性
09.03.2015 12:34
本文来源: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日下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将在15日进行表决。
立法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其法律层级仅次于宪法。位阶如此“高在云端”,实际上却与你我息息相关。立法法的修订将会给日常生活带来哪些改变?
你的钱将不容易被征税任性“掏走”
【问题】去年底至今年初,成品油消费税连续多次上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涉及夫妻房产分割,一些地方还要加征“夫妻房产加名税”……类似的任性加税不胜枚举,让我们口袋里的钱不经意地被“掏走”。征税为何如此随意?
【修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今后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
你买车开车将不再轻易受限
【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出台车辆限行、住房限购等制度。比如北京市通过市政府通告将机动车限行延续至今,深圳市在去年底突然发布通告对机动车限购。政府是不是有这样任性的权力?
【修法】草案新增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读】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今后实施这些行为必须有相关依据,不能突然发个通告一限了之。要体现程序正义,在作出相应规定过程中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城市的城管、环保等将有“法”可依
【问题】城管执法问题在各个城市问题突出,但城管机构及其执法权在法律上长期是“黑户”。类似的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修法】草案新增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城市的地方立法权与基层社会管理、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比如城管,现行城管体制缺少法律依据,城市有了立法权后,就能制定地方性的城市综合执法法规。(责任编辑:陈柳)
本文来源: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09.03.201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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