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年立案登记34万件 永州邵阳长沙增幅最大
(原标题:永州邵阳长沙收案数增幅最大)
去年5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实施,标志着法院受理案件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5月5日,湖南高院通报了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截至今年4月30日,全省法院共登记初审案件34万余件,同比增长了17.26%。“从这一年收案的情况来看,案件大幅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行了立案登记制改革。”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李宇先说。此外,永州、邵阳和长沙是收案数量增长幅度最大的三个地区。
去年5月1日到今年4月30日,在湖南法院登记的34万余件一审案件中,国家赔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增长最大,同比增长分别为240%和119.08%。此外,行政案件同比增长25.66%、民事案件为19.65%。
李宇先介绍,这一年来,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了90%,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决定是否立案。
“其中,国家赔偿案件以往主要是引导起诉人通过和解或者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现在一律予以登记立案。”他说,不属于立案登记制改革范围,但与人民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审查监督类案件的收案也大幅上升,同比增长24.01%。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进,也带来了少数人滥用诉权的新问题。李宇先介绍,滥用诉权、无理缠诉等案件急剧上升,虚假诉讼也尚未完全杜绝,侵占了原本紧张的司法资源。
“有的虚构债务、捏造事实规避国家政策,串通他人获取非法利益,还有的滥用政府信息公开诉权,提出与自己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甚至就同一事实提出几十次诉讼。”李宇先介绍,比如长沙市岳麓区一名拆迁户因为对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数额不满,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民事侵权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有53次。
据统计,实施立案登记制的这一年来,全省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民事案件5046件,同比上升了83.09%。其中,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行政案件为2374件,同比上升了16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对于滥用诉权,特别是虚假诉讼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湖南省高院立案信访局信访办主任洪爱民说。(记者 刘双 实习生 卢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