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我省空气平均优良天数同比下降逾2成
22.01.2017 11:32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湖南日报1月21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黄亮斌) 省环保厅今日通报2016年12月及全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14个市州城市12月份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5.8%,同比下降21.9%。
去年12月我省出现连续的重污染天气。其中,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42.4%,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9.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1%。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吉首、怀化、岳阳位居空气质量排名前3位,株洲、湘潭、衡阳分别位居倒数一、二、三位。
与上年同期相比,14个市州城市除益阳的空气质量提升8%之外,其他13个城市均为下降。其中,株洲有13天轻度污染、7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衡阳有13天轻度污染、4天中度污染、4天重度污染,“罪魁祸首”都是PM2.5。
综观2016年全年,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1.2%。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除PM2.5、PM10外,还有臭氧。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吉首、怀化、永州、郴州、张家界、岳阳、娄底、衡阳、常德、邵阳、益阳、长沙、株洲和湘潭。
省环保厅对此提出整改要求,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常德和永州未达到年度优良天数目标值,常德未达到PM2.5年均浓度目标值,益阳、吉首、永州和怀化未达到PM10年均浓度目标值,相关地区要引起高度重视。
(原文见2017年1月22日湖南日报1版http://hnrb.voc.com.cn/hnrb_epaper/html/2017-01/22/content_1183690.htm?div=-1)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2.01.201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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