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食药监局严格落实省市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23.12.2014  19:21
  

              今年以来,株洲市局严格按照省政府、省局有关会议及文件要求,认真调研摸底,积极学习借鉴,紧密联系实际,狠抓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根据株洲市政府办公室、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文彬主持召开的食品药品专题工作会议精神,株洲市一级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机构和职能充分整合。将市食安办负责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日常工作职责,市质监局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部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形成对全市食品药品的统一集中监管。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市食安办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局长1名(兼任食安办主任),副局长4名(1名兼任食安办专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

  二是人员编制明显增加。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二级事业单位总编制为280名,较改革前增加131名,其中各类行政编制103名,各类事业编制177名,分别增加70名和61名。

  三是市辖区为派出行政机构。按照省政府18号文件中明确的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为市局派出机构的要求,株洲市局努力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继续在市辖区设立了天元、芦淞、荷塘、石峰四个分局,由原来的事业机构改为行政机构,编制由原来的10名增加为29—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是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根据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综合设置的原则,既考虑与省局的基本对应,更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并重点加强事业机构,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设立办公室(新闻宣传科)、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餐饮食品监管科、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等11个内设机构,正科职13名,副科职11名。同时,保留了原来的副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正科级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培训中心4个事业机构,新设立1个正科级事业机构——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五是执法和检测机构得到加强。新的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由原来的18名增加为32名,明确为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考虑今后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株洲市局已经提出申请,并由市政府向省编办呈报,将稽查支队更名为执法支队,由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新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编制由原来的39名增加为54名。有关文件及会议明确要求,质监、工商等相关检验检测设备整体划转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并明确了市食品药品监管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方案,正抓紧建设,计划在2015年底前投入使用。通过建立全市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形成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六是监管触角向基层延伸。在市辖区设立分局的基础上,为推进监管工作前移、重心下移,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既考虑方便群众办事,实施分片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又考虑不将监管力量过于分散,保持相对集中,形成监管合力,每个分局拟设立3个监管中心所,每个监管中心所安排人员6—7名。

  七是改革后财政保障经费得到保障。在做好机构“三定”规定的同时,株洲市局提早谋划,主动汇报协调,认真做好新机构的经费预算工作。根据常务副市长召开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和专项经费,明确由市财政局按照新的“三定”规定和“钱随事走、钱随人走”的要求安排和划转到位。初步测算,改革后除新增人员的固定经费外,专项经费将会成倍增加,必将为今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八是改革各项工作稳步实施。目前,株洲市局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先市局机关后二级机构的原则,分期分批将人员及时划转。同时,在此之前,该局已做好了新增人员的过渡办公场地准备、办公设备添置相关工作,保证人员划得来、接得住、办得公,工作能够顺利对接、有序进行,确保全市改革过渡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确保“两节、两会”等食品药品安全。(来源:株洲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