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特别的爱给“留守儿童”

09.05.2016  18:56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后,祁阳县民政局闻风而动,快速反应,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是保障了留守儿童的生存权。该县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据统计,全县留守儿童解决农村低保1002人,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90元;解决城镇低保171人,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380元。

  二是保障了留守儿童的健康权。对家庭困难、患大病的留守儿童伸出援助之手,实行政策倾斜,呵护祖国花朵。据统计,2015年10月份以来,全县共解决大病医疗救助留守儿童132人次,人均救助2690元。

  三是保障了留守儿童的教育权。该县成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救助管理站合署办公,有必要的救助场地和服务设施,保证流浪未成年人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对3位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进行了家庭寄养救助。每年慈善办都开展了慈善助学活动,与教育局、团委、妇联等单位联合开展“送温暖”活动,情暖留守儿童。(刘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