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检察: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首开先河”

18.09.2018  17:56
  为了贯彻落实高检院提出的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重大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湖南省祁阳县检察院敢为人先,大胆尝试,克服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监督处理难等困难,成功办理了一起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案件,获得业内外充分肯定。

  2018年6月11日,祁阳县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军涉嫌盗窃罪的一案过程中,发现县公安局在侦办本案过程中存在伪造被害人邓某兰询问笔录及辨认笔录的违法情形。6月15日经主管副检察长批准对该事项进行立案监督,随后便制定了周详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核实的方法、步骤,人员的配备分工及注意事项,并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邓某兰向检察人员的陈述与“邓某兰”向侦查人员的陈述相互矛盾。对照邓某兰在检察人员调查笔录上的签名,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上“邓某兰”的签名与之在字迹上有较大差异,不是同一人的签名。通过向该案的侦查人员了解情况,侦查人员承认伪造了“邓某兰”的询问笔录和辨认笔录。综上,可以认定县公安局在侦办本案过程中确实存在伪造被害人邓某兰的询问笔录及辨认笔录的违法情形。针对这一情况,该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经过多方努力和协调,该局接到通知书后引起了高度重视,组织办案民警进行深刻反思、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截止目前,县公安局对相关违法事项,已整改到位,该院也对这一起首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案件予以顺利结案,成效初显。 

  该院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中,坚持做到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及时发现重大监督事项线索;严格按照上级院规定的线索受理、立案、调查等程序来规范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运行;在具体工作中,对相关被调查人员耐心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加强与被调查单位的协调和沟通,防止对立、不配合调查情形出现。这些初步积累的经验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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