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省财政“买单”救治救助尘肺病农民工

05.05.2017  10:52
  湖南日报5月4日讯(记者 柳德新 段涵敏 通讯员 黄杰 刘良武)省财政厅今天透露,我省已正式启动尘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工作,并于日前举行全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责任书签订仪式。   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实行单病种包干、总额费用控制。经审核认定为救治救助对象的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65%,剩余费用由救助资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费用全免;其他对象由救助资金支付80%,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救助资金暂按3年筹集和使用,省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市县财政按照省级补助的10%予以配套。   全省2017年计划救助尘肺病农民工11000人,申请救助补贴的时间可追溯至2017年1月1日。申请救治救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具有湖南省内户籍;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或临床诊断的尘肺病,并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认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参加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县级人社部门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救助。      我省煤炭和有色金属资源丰富,作为职业病的尘肺病易发难控。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患者,其救治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由于各种原因,我省不少罹患尘肺病的农民工既未参加工伤保险,原用人单位又不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治疗费用难以保障,患者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普遍。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先后研究制定了尘肺病农民工救助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将尘肺病纳入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