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我省水土保持规划工作起步较早,2015年初省水利厅就与国土测绘单位合作,完成了全省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将水土流失落实到图斑、市县、流域,省水利厅将调查结果进行了公告;2016年上半年,在全省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的基础上划定了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征求市县水利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完成《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专题报告;2016年11月,《规划》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并征求有关单位、市县水利部门的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召开了专门的听证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在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规划》划定了我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6个,预防保护面积16193.53平方公里,划定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5个,治理面积10686.63平方公里。
《规划》确定我省到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3500万吨,初步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15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3500万吨,水土流失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坡耕地治理率达到40%以上。
《规划》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注重开展水土保持知识专题教育,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规划》的实施是我省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也是贯彻落实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美丽湖南、绿色湖南和生态湖南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