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87次主任会议

19.07.2016  18:37

    7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87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7月26日至30日在长沙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永文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勇、刘莲玉、李友志、陈君文、王柯敏,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程,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湖南省2015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审查和批准2015年度省级决算,审查批准《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听取了省住建厅关于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环资委关于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及说明,省人大财经委关于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省人大志编纂工作方案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

  会议印发了省人大民侨外委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对外经贸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内司委关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