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身份证”的4次保养该如何继续“前缘”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2月16日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刘慧)在购买汽车的时候,4S店都会附赠一张保养卡,可以免费保养一次,有的商家为了吸引顾客,也会承诺更多的免费保养次数。但是保养的时候如果找不到保养卡,那么4S店就会以没有保养卡为由拒绝免费保养。近日,市民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他想去补办保养卡却遭到对方拒绝。
今年6月,程先生在中南汽车世界一家4S店购买了一台小车,当时店方正在做活动,买车送保养。程先生所购的车一共赠送了5次免费保养。9月,程先生做了5000公里的首保后,保养卡就放到了自己身边。
然而,12月去做10000公里的第二次保养时,程先生却怎么也找不到保养卡了。程先生和4S店讲明了情况,可是4S店工作人员以没有汽车保养卡不能免费保养为由,拒绝了他免费保养的要求。程先生表示,提车时4S店工作人员告诉他,保养卡是一车一卡,就像身份证一样,该卡既然和汽车是一一对应的,汽车发动机号、购车资料都在,为什么不能补办保养卡?
而4S店则表示,免费保养是厂家给予消费者的福利,其中机油和滤芯等消耗品都由厂家来负责提供,而保养卡上有专属磁条对应车辆,没有这个磁条就无法进入厂家的系统,调取这些消耗品。所以如果掉了保养卡,还需保养的话,则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
双方争执不下,程先生就将此事投诉至湘龙工商所,经工商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经营者在做包括赠送保养卡形式在内的促销活动中,并未向消费者明示其所附赠的保养卡的注意事项,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定,在未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履行保养卡的保养义务,4S店应当兑现其开具的保养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通过调解,4S店承诺履行之后的4次免费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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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该享受国家新政策,为何优惠的汽车购置税却不退
消委提醒,在遭遇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时,消费者可依法向车商追讨多缴的税费
产经周刊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王孟龙)“明明国家规定可以退还购置税,为何车商却扣着钱不给我?”近日,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数起消费者投诉车商不遵循国家规定退还汽车购置税的纠纷,为此消委对此发布消费警示。
今年9月29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这个购车优惠新政策对于许多消费者来说是个好消息,但是对于在9月底购车的消费者,却有了烦恼。
市民孙先生9月底在中南汽车世界一家代理车商处一次性付款购车,车价总价为20万,包上牌价。
不久,孙先生了解到,随着新政策的出台,原本要交九千多的购置税,现在只需交四千多就可以了。因为在通知中有一条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购置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通知的实行时间是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孙先生的提车时间是在10月10日,应该属于减免之列,可当他找到车商时,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退还购置税。无奈之下,孙先生就将此事投诉至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目前消委工作人员正在调解此事。
消委提醒,汽车包上牌价包括了汽车净车价、车商代购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养路费、交强险和车辆保险费、牌照费和代办服务费。其中除了净车价和服务费,其他的税费和保险费用属于车商的代购服务。
在遭遇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时,消费者可依法向车商追讨多缴的税费,而且有购车意向的消费者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的争议,购车合同中应尽量列出各项费用明细。同时提醒汽车零售商,预收的代购车辆购置税必须按政策退还给消费者。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