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债砍掉欠款人一根手指
22.05.2015 17:50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红网长沙5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实习生 师飞 通讯员 杨婷)“我当时只是想吓吓他。”接受审判长讯问时,郭坤如是回答。5月21日,郭坤与另两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接受审判。
2014年6月23日,因240万元的债务纠纷,郭坤在雨花区一酒店房间内,将被害人邹信的右手小手指砍断。
郭坤与邹信相互认识是因为段芬(女)。郭坤与段芬是生意上的朋友,关系较好。
2012年,段芬在飞机上认识了邹信。其后“因要扩大生意”,邹信找段芬借钱。段芬共借了500多万元给邹信,邹信出具欠条,并在欠条里写明每个月向段芬支付两分息金。这500多万元有接近一半来自郭坤。2014年3至6月,段芬陆续从郭坤手中借了240万元,这些钱一转手都借给了邹信。
2014年6月份,郭坤急需用钱,便要段芬把240万还给他。段芬告诉他,这些钱都被邹信借走了,而邹信跑了。后来段芬在三亚找到邹信,郭坤也来到三亚,邹信称钱都被用来投资木材生意了,但同意用自己的奔驰车及在浏阳的一批家具和木材抵债,其中家具价值60万元,木材价值230万元。
三人回到长沙后,段芬把邹信欠自己的240万元债务转移给了郭坤,除了将奔驰小车等抵债外,郭坤与邹信还达成了一份三年还款计划书。之后,郭坤咨询发现木材最多价值50万元。
出庭检察员宣读起诉书提到,2014年6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郭坤因债务纠纷,伙同本案另两名被告人在酒店内,用菜刀将邹信右手小手指砍断,伤情鉴定为二级。
案发后,郭坤等3人向邹信赔偿7万元,获得对方的谅解。
当天的庭审,三名被告人均未委托辩护人出庭,也未做最后陈述。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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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2015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