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消委就“电商法”草案向消费者征求意见
您认为个人网店需要登记吗?电商欺骗消费者行为如何规范?如何打击刷好评的电商?2016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商法”草案)对外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1月26日。为更好保护市民合法权益,市消费委员会近日开始就“电商法”草案向广大消费者征求意见。市民对中国第一部针对电子商务的综合性大法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箱: [email protected] ,发送至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
个人开网店
将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已与每个人的消费生活密切相关,也已经成为最具竞争力的产业之一。数据显示,2016年前8个月,长沙市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60亿元。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第一大市场,立法滞后和监管不力等问题使电商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同时也常常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电商法”围绕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个人隐私如何保护等问题作出了规范。
“电商法”草案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将电子商务经营者概定为:是除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自然人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当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交姓名、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
对于这一条,在淘宝网上开网店销售食品的李晓婉非常关注:自己将做烘焙的兴趣和爱好,与更多人共享,才开设网店。如果要登记,条件和要求有哪些?希望能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遭遇假劣商品将不再维权难
“实体店在工商登记信息,消费者遭遇假劣商品,工商部门能够找到交易双方,进行维权。但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了假劣商品,卖方的真实名字和住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都不能提供,工商部门要怎样去维权?”互联网维权难以找到卖方是难点之一。
办理工商登记,才能入网经营,实名认证将让维权目标不再抓瞎,对此“电商法”草案明确指出: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提出赔偿。如果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
“网络购物最大的风险,就是质量不过关的话,无处维权和索赔。这一点,我很赞同。有了这样的规定,能对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形成约束,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消费者王珑沁说。
建议只能查询电子商务信息
“电子商务数据信息”是“电商法”草案的章节之一,这也是近年来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消费时担心的问题之一。“电商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得以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
“电商法”草案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对于这一条,有建议要求将原条文中‘用户有权查询与本人有关的个人信息’,修改为‘用户有权查询与本人有关的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市消委有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