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31.07.2017  13:4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31日向湖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许达哲省长主持,吴新雄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杜家毫书记作表态发言,刘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湖南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生态强省”战略,将环境治理与脱贫攻坚、转型升级同列为“三大战役”。连续多年将湘江治理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一号工程”,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不断压实环境保护责任。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统筹推进“一湖四水”协同治理,启动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5大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2013年以来,全省共实施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2269个,建立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联防联控机制。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和2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2013年以来,通过财政投入、银行贷款、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近百亿元资金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共完成重点治理项目2000多个,湘江干流重金属浓度达标并持续好转,五大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治理工作取得进展。

  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植树造林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功能基础得到加强。与2012年相比,2016年全省自然保护区由134处增加到163处,湿地保护率由50.1%增加到74.1%,森林覆盖率由57.34%增加到59.64%。另外,湖南省实施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