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大练兵 石门捷报传

28.09.2016  00:04

自9月1日至今,石门县环保局已受理了9起环境违法案件。”9月23日,记者从该局了解到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以来的执法情况。
    石门县环保局按照环保部、省、市统一部署,从9月份开始为期三个月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该局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全面排查、联合执法和突击检查等方式,着重对危废处置、油气回收、燃煤锅炉改造、群众投诉热点等八大问题进行检查。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立案调查,锁定证据,启动行政处罚程序,适用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公安部门,为“生态石门”建设保驾护航。
    记者了解到,石门县环保局已先后办理1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案件侦查阶段),1起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向水体倾倒废弃物造成水体污染、未批先建且投入生产等4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另有3起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启动相关行政处罚程序。 
      典型案例
      石门县破获常德市首例环境违法刑事案件

    2016年8月31日,接群众举报,县环保局与县公安局联合到石门县磨市镇横铺村九组一农舍现场调查。现场疑为一小化工作坊,农舍屋后有一渗坑,里面存有黑色液体,气味刺鼻,现场用pH试纸测试呈强酸性,渗坑周围杂草出现枯萎现象,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县公安局与县环保局分别于9月1日立案调查。并报市环保局参加现场调查,市环境监测站对渗坑液体取样送往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经检验结果为危险废物。
    9月14日,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正对此案进行侦查,已对三名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嫌疑人釆取刑事拘留。 
    石门宏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环境违法案
    2016年8月19日对该公司进行环境监察,发现该公司电解车间产生的含酸废水通过私设的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入厂区东面围墙外的下水道。局环境监测人员在该公司私设的暗管排放口处进行了污水采样,经监测分析,发现经暗管排放的水污染物中PH值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石门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县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停产整治的决定,并处罚款伍万零贰佰捌拾元,移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016年9月14日,县公安局依法对企业法人胡某行政拘留10日。 
    石门县皂市镇恒源塑框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接群众投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8月23日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下,于2010年擅自开工建设年产20万只胶筐生产线,并于2010年7月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处以罚款伍万元;该厂拒不执行停产决定,9月23日,向工信部门申请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陈某某向水体倾倒废弃物造成水体污染案
    2016年8月23日,接群众投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壶大公路移民拆迁安置点施工废弃物造成水体污染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土方施工过程中将所挖掘的部分废弃物堆存于渫水河道上方造成塌方,致使废弃物流入河道,造成水体污染。事后,当事人立即对废弃物进行了清理。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石门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要求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罚款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