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熊孩子盗用老爸网银买数千元网络游戏“装备”

29.02.2016  13:59

  春节亲友聚会,来家里玩耍的侄子为刘先生的“大方”点赞,这让他有点摸不着头脑。细问下来,才知道儿子强强(化名)悄悄用他的手机买了几千块钱某枪战游戏的装备。

  近日,被“坑爹”的刘先生向永州市零陵区法院立案法官咨询,子女盗刷父母的网银是否属于盗窃?被孩子“刷”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熊孩子坑爹

  儿子是枪战游戏迷,偷用爸爸网银升级装备

  11岁的强强平日里喜欢玩网络游戏,是某款枪战游戏的铁粉。然而,因为装备太差,强强经常输掉游戏,这让他觉得“很不服气”。

  于是,一次,趁爸爸刘先生不注意,强强拿到了他的手机,先下载了这款枪战游戏,用网银充值买好装备后,再立马将游戏卸载,同时还将这些消费信息删除,将证据“消灭”得干干净净。等他要玩游戏时,再用其他手机登录。这一切,刘先生一直都没有察觉。

  正月初三,亲戚们来刘先生家聚会,孩子们很快连上WiFi,玩起了手游。

  吃饭时,侄子对刘先生说:“叔叔,你真大方,舍得花几千块钱给强强买装备。”刘先生一听,有些莫名其妙,但当时并没有反应过来。

  到了晚上,刘先生越想侄子的话越觉得不对劲,便去问强强怎么回事。

  在几番追问下,刘先生才知道,强强悄悄用他的手机网银购买了几千块钱的游戏装备。

  法官释疑

  孩子盗刷父母网银消费,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听了刘先生的讲述,法官认为,根据两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

  “对盗窃亲属财产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以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法官列举了几种情形,比如盗窃行为引起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多次盗窃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

  那么,强强此次已经消费的钱款能否退回呢?法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也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强强的消费与其年龄、消费能力不相适应,其签订的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法官表示,但由于在网络上消费,商家难以辨认客户是小孩还是大人,因此,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也有责任。此外,要对“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有效进行确认,刘先生还需举证该行为属于孩子行为而非成人行为。

  温馨提示

  法官提醒,父母作为银行卡持卡人,在手机上绑定银行卡时,一定要设置孩子难以猜到的密码。此外,支付宝、百度钱包等手机支付端通常有小额免密的功能,如果家中有孩子,最好也不要开启。

  (潇湘晨报 记者 刘双 通讯员 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