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澧县:违法开工生产,依法行政拘留

17.05.2017  03:43

5月14日,澧县环保局、澧县公安局联合行动,对涉嫌环境违法嫌疑人孙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澧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现场监察中,发现澧县孙际勇石煤粉碎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污染物排入环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其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但该企业在没有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偷偷开始生产。

澧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将环境违法嫌疑人孙某移送公安部门实施5天行政拘留,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