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环保局认真学习新《环境保护法》

08.12.2014  11:11

      12月5日,澧县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局领导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新《环境保护法》于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且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基层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保障。新《环境保护法》一是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二是纳入了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四是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和“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五是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六是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学习后局机关精心组织了考试,全体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宣传、运用好新《环境保护法》,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实、做好,进一步依法推进我县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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