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环保违建项目清理整治超八成 打响攻坚战

05.11.2016  16:37

  为确保今年年底以前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零,湘潭2016年开展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11月4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10月31日,湘潭5764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完成清理整治4697个,清理整治完成率为81.50%,暂居全省第三位。目前,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入攻坚阶段。

   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入最后清理整治阶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湘潭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截至6月5日,湘潭累计清理出5764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湘潭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应的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分为调查摸底、分类处置、督察整改等三个阶段。

   违法违建单位未按期清理整治到位将被处罚

  截至10月31日,湘潭5764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完成清理整治4697个,清理整治完成率为81.50%,暂居全省第三位。前阶段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存在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处置难度大、整顿规范进度滞后等问题。

  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将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进行严格处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多部门分工协作 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根据《湘潭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辖范围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牵头整个清理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调度工作,负责市管辖范围内违规企业的调查摸底、提出分类处理意见、补办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市经信委负责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落后产能和设备的淘汰取缔工作,负责由于"以新带老"淘汰过剩产能的问题没有落实,导致无法验收的项目产能认可;市水务部门负责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规设立入河排污口的违法行为的查处、补办审批手续或关闭;市卫生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核实三同时未验收的技改工程卫生防护距离核算缩小的变更;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送案件。

  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要求,湘潭今年11月底前将完成好分类处置工作,12月将对各县市区(园区)进行督察整改,各地人民政府将对辖区内清违项目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在2016年底全面完成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