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跨省执结一拍卖物交付案

24.08.2015  13:00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跨省执行,克服重重阻力,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拍卖房产交付给买受人。

  原告唐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由刘某偿还唐某借款189万元,并负担诉讼费21000元,二审维持原判。因被告未履行,唐某于2014年12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刘某,要求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但刘某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区的住房一套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最终买受人袁某以86.144万元的最高拍卖竞得该房产。拍卖成交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拍卖成交裁定书,并和买受人袁某约定时间现场交付房屋。

  根据法院了解到的情况 ,该房屋极有可能被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强占着,承办法官制作了详尽的执行预案应对多种执行阻力。根据执行预案,法院安排3名得力干警先期抵达武汉市武昌区房产局办理解除查封和拍卖成交过户的相关手续,将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和交付房屋的公告送达给该房屋所在的小区负责人,并在小区内张贴腾房公告。同时到被执行人之妻郑某工作单位送达预拘留决定书,要求其单位人事部门做好郑某的工作,配合法院执行。当天,承办法官收到武汉反馈回来的信息,该拍卖的房屋内被其他债权人强占居住,并已更换门锁。7月23日下午,该院执行干警决定赶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24日上午,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主动邀请该房屋所在小区的负责人到场见证执行,全程录音摄像,请专业开锁人员强制将该房屋的门锁打开并予以更换,并联系好搬家公司准备下午将房屋内所有能移动的物品全部搬走。现场执行完毕后,法官在门口留下联系电话。下午,一名自称住在该房屋内的田某与法官约定到房屋内取东西,进入房间后,田某趁整理衣物时打电话邀多人到执行现场,并以“不明人物私闯民宅”为由拨打110报警。买受人袁某则以“我拍卖的房屋内被不明人强占住着”为由也向110报警。110干警随即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往当地派出所调查,执行被迫中止。蒋局长见此情形,立即驱车赶往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衔接,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湘潭法院执行工作给予大力协助,因是周末,两法院决定周一继续执行。

  全体执行人员利用周末两天休息时间对7.24阻碍执行的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查明,以便于武昌法院协助配合法院采取拘留措施。27日上午9点,两院干警一道再次来到执行现场,查实屋内住的就是张某(田某母亲)时,当即告知张某,袁某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兑得该房产,张某应当立即搬离。张某则以刘某欠钱,且对房屋办理了抵押公证为由拒绝搬离。法院当场对张某进行司法拘留,带到武昌区法院。会议室内,执行法官耐心地对张某做思想工作,向其说明早在她与刘某办理公证之前,法院就已采取查封措施,公证行为无效,并告知其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债权。最终张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法院。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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