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营改增”试点两年成绩斐然

16.09.2015  10:04

2013年8月1日,省国税局局长丁永安陪同国家税务总局督导组在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开票现场进行督导。

 

省国税局副局长王建平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解决湖南省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难题。

 

省国税局副局长王建平在邵阳市国税局现场查看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情况。

 

图表一

 

图表二

 

任国保  孙俊  李亚群  张璇  涂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湖南正式启动。试点运行两年来,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各项改革目标基本完成,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湖南国税采取多项措施推进“营改增

营改增对湖南国税系统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将涉及更多行业和更多纳税人,复杂性更强,对税务机关的政策水平和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湖南省国税系统上下联动、主动作为、软硬齐抓、征纳并促,确保试点扩围工作进展顺利,运行良好,各项改革目标基本实现。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抓早、抓细、抓实、抓效”的工作要求,做到“八个到位、两个过关”:即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策制度到位,征管基础到位,宣传培训到位,技术保障到位,应急预案到位,督导考核到位,后续管理到位;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员人人过关,自开票纳税人发票开具和申报缴税户户过关。为营改增试点有序运行提供了组织保证。

突出政策宣传,做好培训辅导。利用报刊、网站、电台等载体和途径,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宣传营改增的意义和内容。通过税企QQ群、12366服务热线、国税门户网站在线答疑,利用纳税人学校开展实体培训,编印《营改增纳税人必读》等宣传资料15万册,确保政策宣传辅导覆盖到每一位纳税人。

把握关键节点,强化试点保障。搭建模拟环境,升级和改造税收应用系统,在办税服务大厅增设营改增业务专用窗口和发票代开窗口。对一般纳税人实行“一对一”申报表填写辅导,合理安排申报纳税时间、错开高峰办税。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了开票、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全力以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加强增值税一体化管理,减轻征纳双方负担。

加强后续管理,积极倾心服务。完善货运发票代开制度,推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抄报税和网上认证系统。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提升税收管理水平、提高办税效率。召开试点企业座谈会,征求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出台试点行业征收管理配套措施。认真开展营改增政策效应分析,向省委、省政府撰写多篇专题报告,为健全财税体制、支持湖南经济发展献计献策。深入开展“便民春风行动”,落实首问责任、“同城通办”、“免填单”等便民办税制度和措施。出台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5条举措。

主动换位思考,妥善解决问题。协调铁路运输企业合理设置开票点和分支机构,主动为纳税人解决开票难、缴税难的问题。与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共同深入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省属单位调研走访,反复磋商征管措施,宣传辅导缴费政策。与省经信委共同调研移动互联网产业的税收情况,向省政府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全面反映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营改增的情况,请求解决移动互联网个别行业因营改增税负增加的问题。

■湖南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密切协作,

确保税制转换无缝对接

为切实做好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省委、省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紧密协作,积极推进我省营改增各项试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二是确保税制平稳过渡,各地财政部门认真牵头负责,国税、地税部门从改革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基础税源摸底、应税服务范围确定、征管信息移交等工作,杜绝了“两不管”或争抢税源的现象,实现了税制转换的无缝对接。三是强化征收管理,圆满完成税收收入计划的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税收征管,国税部门同时配合地税部门做好试点纳税人附征地方税收的代征工作。四是完善政策保障,确保税收政策顺利过渡。三家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探索营改增试点措施,联合出台了多个相关政策配套文件,确保了营改增试点在我省的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稳步增长

自2013年8月实施营改增以来,文化事业建设费已经移交国税机关征管两周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克服业务新、要求高的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征收政策,妥善解决征纳矛盾,一手抓征管,一手抓服务,征收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两年来,国税部门已经累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3.78亿元。其中,2013年8-12月,全省共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3483.64万元。2014年,共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20588万元。2015年1-7月,共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13768万元。

■湖南国税优化纳税服务专题做好电信业营改增工作

电信业营改增自2014年6月1日开始运行一年来,试点成效逐步显现。试点纳税人户数从594户增加到1218户,增幅达到105%,累计实现税收超过13亿元。为确保电信业营改增平稳有序运行,省国税局一是召开专题动员会,重点部署湖南电信业营改增工作,开展电信业营改增政策培训,依托国税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电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二是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上门申报、网上申报和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供纳税人选择,并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办税“绿色通道”和“全职能”窗口,配备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三是制定配套措施,经过反复研讨,明确了湖南移动、联通、电信和铁通四大电信运营商汇总纳税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措施;四是解决试点难题,主动跟踪、掌握电信业营改增纳税人试点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电信企业非直供电费抵扣问题,有效减轻了电信企业税收负担。

■完善货物运输代开发票制度、解决纳税人开票难题

原来在外地跑一单业务,必须回长沙代开发票,来回跑要花几天时间。现在好了,能就地代开,真正方便。”长沙市正一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屈妹姨说。省国税局就货物运输行业发票代开管理,先后深入全省多个地方调研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基层国税干部的建议。该局邀请部分纳税人代表、基层税务人员代表、特邀监察员等20余人,专门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发布并予实施。该公告充分考虑到货物运输业务流动性大的特点,最大限度地简化代开资料,解决没有资质纳税人的开票难题,避免纳税人为代开发票来回奔跑,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湖南国税全面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开虚抵涉税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针对当前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呈日渐多发、高发、重案的趋势,省国税局按照“拉网排查不留死角,精准打击突破重点”的原则,围绕虚开虚抵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全面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开虚抵涉税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上下共管、内外协同、创新手段、打防并举,2014全年共计查处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603起,同比增长463.55%,查补收入7.91亿元,同比增长136.58%,其中金额亿元以上案件9起。2015年上半年共查处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314起,涉及金额6.02亿元。湖南国税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打掉了一批涉税违法犯罪团伙,有效遏制了虚开虚抵和骗取出口退税的猖獗势头,为营改增下一步试点全面扩围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序推进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纳税人原用的多个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形成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既是“互联网+”时代下的税收管理新形态,也是税务部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它将给增值税发票管理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收获的是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和税务部门提升征管质效的“双效益”,还有强化营改增税源管理、杜绝假发票、深化税收分析等方面的增值效益。省国税局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确保每位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能开票。截至2015年7月,全省国税系统已推行升级版系统用户达95053户,对存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100%完成推行,对新增增值税纳税人均已及时纳入系统管理。

■全省营改增改革成效显著

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至今,湖南省“营改增”试点已历时整整两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作用正逐步显现。

双扩围、双受益、双减负

双扩围,指的是试点行业两次扩围。湖南省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分行业逐步展开,当时试点行业为“1+7”,包括: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除外)、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2014年1月起新增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2014年6月起增加电信业。试点纳税人由最初的19096户增加到8506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0615户,占比80.66%;小规模纳税人46088户,占比19.34%。新增试点纳税人65968户,增幅达345%。(详见图表一)

双受益,指的是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双方都受益。一方面,营改增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44.88亿元;另一方面,非试点纳税人购进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营改增新增加抵扣23.6亿元。以上两项合计为纳税人减负68.48亿元。(详见图表二)

双减负,指的是税收负担和办税负担同时减轻。一方面,与征收营业税相比,97%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平均减税幅度为43.55%。另一方面,全省各级国税部门主动倾心服务,加大电子申报、网上办税的推进力度,加快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台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5条举措,落实首问责任、“同城通办”、“免填单”等便民办税制度和措施,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办税负担。

深入推进,改革红利持续显现

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优化了税制结构,直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税制环境,对产业转型、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等具有深层次影响。从我省试点情况来看,突出表现为三个效应:

转型效应。营改增增强了服务业竞争能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引导效应,促进了湖南省第三产业发展。2013年湖南省第三产业增加值9985.09亿元,同比增长11.4%,分别超过全省GDP增幅和第二产业增幅1.2和0.5个百分点。2014年湖南省第三产业增加值11417.8亿元,同比增长11.1%。2015年上半年湖南省第三产业增加值5896.4亿元,同比增长10.3%,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中占比46%,较2014年提高3.8个百分点。

发展效应。营改增推动专业化分工,在减轻纳税人税负、提高纳税人自身发展能力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投入,从而加快其发展。试点以来,湖南省电力、钢铁、物流等行业加快实施主辅分离,如华菱涟钢实行主辅分离,细分销售核算,改进运输方式,2014年增加运输费用抵扣共计1.05亿元。专业化分工培育和发展了一批优质的服务外包企业,湖南省拓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入选2013年度“全国服务外包100强”成长型企业。2014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59.94亿元,同比增长12.9%;文化和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超过5.5%。

社会效应。营改增惠及企业、惠及民生,大规模的减税意味着企业利润和居民可支配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同时还促进了劳动就业。2014年,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60.9%、51.8%、44.4%。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共吸纳就业人员80.65万人,其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吸纳的就业人数达32.24万人。

■积极稳妥做好2015年营改增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以及金融保险业将逐步纳入增值税征收管理范围。届时,营改增试点将全面覆盖服务业全领域。省国税局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主动作为、抢抓先机,提前进行税源摸底调查,统筹安排实施计划,研究配套征管措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扎实做好扩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湖南“营改增”全面扩围顺利完成。

(本版图片均由省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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