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湖南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

05.05.2015  21:51

  4月30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4月中旬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处的组建工作,湖南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成立。湖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前处于试点突破阶段,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将在3个试点(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中颁发。

3月30日,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整合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明确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的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给予5年的过渡期。该通知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增设不动产登记处,对外可称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处处长欧阳志军介绍,该处室属于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处室,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职责,接受省里相关部门以及厅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随着省级不动产登记处的组建,接下来将进一步研究完成相配套的事业支撑单位的组建。

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一种“属地登记”,省国土资源厅的不动产登记处主要承担省级层面的职责整合、工作指导和制度建设,具体的登记业务则由市县的相应部门执行。欧阳志军介绍,在市县层面,纳入湖南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的3市县(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已拟定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方案。三个试点将研究增设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并建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到“一局一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3月11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县市应建立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审查、平台监管等行政管理职责;同时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受理、登记、发证、信息平台维护、登记信息查询、簿册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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