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父亲拖欠抚养费 女儿起诉获支持

20.03.2015  11:11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高喜朝
      【判决结果】
      父母离异,按照离婚协议应由父亲按年支付的生活费用却屡遭拖欠。为讨回自己的抚养费用,女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最近,湘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女儿的诉讼请求,判令其父亲立即支付拖欠的1万元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女儿至高三毕业的抚养费6000元。
      【案情回放】
      胡某桐现年16岁,在湘潭县一所高中读高二。因家庭矛盾,其父母于2007年底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约定,胡某桐由母亲抚养,其抚养费则由父亲胡某按照小学阶段2000元/年、初中阶段3000元/年、高中阶段4000元/年、大学阶段5000元/年的标准支付。离婚后的前几年,胡某每年都按时支付了抚养费,但自2010年起却不再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截至胡某桐起诉前,胡某共拖欠抚养费1万元。在此期间,胡某再婚后又生育了一男孩。
      胡某桐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立即偿付拖欠的抚养费1万元,并一次性支付自己至18周岁(即至高三毕业)的抚养费6000元。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李鹏说,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胡某与妻子离婚时已就女儿胡某桐的抚养费支付协商达成一致,应按约定履行。
      【温馨提示】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父母,应按照法律规定与社会伦理,自觉履行义务,为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条件。
      链接: http://hnrb.voc.com.cn/hnrb_epaper/html/2015-03/20/content_951715.htm?div=-1

来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