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纪实
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我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韧劲,全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法治政府的样本意义进一步凸显。
稳定、公平、可预期法治环境,带来深切获得感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全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行政裁量权和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搭建起了“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的顶层构架,制度的篱笆越织越密,成为享誉全国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
今年2月1日,省政府公布实施省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涉及省政府46个工作部门的行政权力3700多项、主要职责600多项,外商投资禁止和限制类项目90多项,共取消、下放30多项省政府核准的投资审批事项,有的边界交叉职权,责任规定细化到了某单位的具体处室,在厘清政府与市场、部门和层级之间的权责边界上实现新突破,加大了政府自身限权力度。
“三清单一目录”公布后,不少网民评价:覆盖面广,几乎囊括了政府全部工作部门;职责分解详细、边界责任划分准确清晰,监督责任和公共服务责任一目了然,法治政府建设稳定、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值得期待。
中联重科每年有上千次减免税业务要办理,过去进一批货就得到海关办一次业务,繁琐耗时,长沙海关根据“三清单一目录”,对重装项目实行年度总担保制度,企业一年只用去两次就可以全部搞定。3月23日,正在长沙海关办理业务的中联重科工作人员高兴地对记者说:“制度红利让我们有了深切的获得感。”
以公开倒逼规范 向行政执法顽疾开刀
日前,省交通厅与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5个厅直行业管理局,签订了201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状,以执法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进一步规范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作为不严格不规范、不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执法的“多难区”、行政机关腐败的“高发区”,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灾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中,突出问题导向,向行政执法中的顽疾开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中,严格按照程序、法律规定行事。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长沙县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试点,探索把地域从城区扩大到全县范围,将25个部门的2000多项行政处罚权集中到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
目前, 全省13个设区的市、123个县市区(含洪江区),全面完成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42个无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停止了执法活动,163个行政执法单位完善了委托执法,省工商局等12个省直部门还在互联网上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省4000多个单位制订并公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2000余个。以公开倒逼规范,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同案不同判”、“同判不同罚”等问题明显减少。
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承办部门,近年来,省政府法制办坚持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一盘棋,以推动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在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
2014年初,省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完善了对省政府各部门、中央驻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一是把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我省“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的有关规定指标化、具体化,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特别是在基层的落实。二是改变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一锅煮”情况,首次按照单位职能和权限,针对重点工作、难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将省直单位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根据不同类别分别设置依法行政考核项目和指标,使考核“指挥棒”更加科学、具有针对性。三是严格考核。分组对各市州和16个省直、中央驻湘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集中进行抽查核实,综合评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估中依法行政分值。同时,建立起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巡查通报制度。
“指挥棒”树起法治权威,“关键少数”起到关键作用,在政府科学决策、职能转变、政务公开、规范执法等方面开拓新境界。现在,全省三级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体学法普遍推开,领导干部尊法尚法学法、信法守法用法,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